近年来,随着交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员数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量日益加大,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河北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难★★、理赔难、诉讼难★★★”的问题,不断探索道交纠纷解决新机制。
依法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河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案系一起因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机动车停靠后,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赔偿权利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请求承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近年来,因“开门杀★”致他人损害的事故频发,其中有超过30%的“开门杀”事故还引发了二次事故★★,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开门杀”事故中★,驾驶人与乘车人的过错导致第三人受到损害★,未超出“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范畴。虽然驾驶人与乘车人有事故责任划分,但不影响事故车辆所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车外第三人的统一赔付。
2021年5月1日,朱某驾驶小型轿车至某服务中心门口处临时停车,乘车人刘某鹏开车门时,与沿该道路行驶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芳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驾驶机动车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刘某鹏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认定朱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鹏承担次要责任,李某芳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7天★,出院诊断为多处骨折。经鉴定,案涉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芳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经计算,案涉交通事故给李某芳造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电动车施救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63932★★★.67元。另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金额2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本案中★,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案涉事故责任作出的认定,认定原告的损失应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车辆使用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并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该赔偿是根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的事故责任比例,而非驾驶员的责任比例,该损失并不限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所造成的损失。刘某鹏作为乘坐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属于因使用车辆对第三人形成的侵权★★★,发生在车辆保险期间,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贝斯特奢华游戏官网★★,维持原判。
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承保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省法院持续加大对下指导,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根基★★★。畅通维权渠道,深化矛盾前端化解★,尝试鉴定前置,并强化数字赋能,实现业务全流程在线处理。二是深化道交审判改革。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开展案件研讨会,统一裁判标准★,以案促调、类案同判★,提高审判质量。成立联合解纷团队,集中审理道交纠纷案件,推进业务审判专业化。三是夯实多元解纷基础。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建立赔付预算制度,为实现快速理赔打下基础。研发司法建议★★★,并坚持跟踪落实,实现★★★“发前沟通”与“发后跟踪”同步发力★。四是推进普法宣传引导。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法治宣讲、开设线上专栏★、拍摄普法视频、示范庭审等,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降低交通事故风险★★。